這兩件事剛好都是 "言論自由" 很好的例子, 一個是 "中國" vs "台灣" 的意識問題, 一個是 "主流基督徒" vs "同志支持者" 的意識問題, 這兩個陣營在不同地區都有不同的勢力, 都有自己的支持者與反對這, 在臉書這樣的社群都有不同的效應.
這議題看起來都差很多, 但有一個共同點是: 有一方不贊成(甚至想抹殺)另一方的存在, 也就說這不是個對雙方都是對等的議題, 而是若某一方支持若成立的話, 另一方就失去立場, 我們估且說成甲方與乙方:
甲方: 表面尊重乙方, 但認為乙方不該擁有跟甲方相同的權利
乙方: 想要擁有跟甲方平等的權利, 但受到既有特權的壓迫
在這次的事件中, 剛好兩個藝人身處不同的甲方與乙方, 雖然說在社群中, 因為社群有偏向弱勢的慣性, 乙方通常得利, 但甲方通常擁有優勢, 畢竟這議題原本就是乙方想要獲得平等的題目, 代表原本乙方是屈於劣勢, 所以甲方很簡單的可以用 "不該討論", "維持既有" 的手段來運作.
在這邊對應的是:
兩岸議題:
甲方: 不應該討論政治議題, 台灣本來就不是獨立的國家.
乙方: 台灣擁有自己獨立的政府, 土地與人民, 為甚麼不是國家?
同志議題:
甲方: 我們相當尊重同志, 但同志本來就不應該擁有家庭與婚姻的保障.
乙方: 我們是相愛的人, 為甚麼沒有權力去結合.

甲方: 德意志民族是最優秀的種族, 相對劣等的猶太族沒有權力活在世界上.
甲方: 男人本來就是擁有智慧的社會支柱, 女性跟本不須要接受教育.
甲方: 黑人是無法自我學習的人種, 很合適於當奴隸.
在這邊並不是要去把那一位藝人去 "標籤" 成跟歷史上的罪人一樣的立場, 只是要說明這議題並不是罕見, 而是一直存在著.
雖然說, 這兩個議題在雙方各有不同的立場與說法, 我在這邊也沒必要多說明, 因為單單透過我剛寫的 "林克傳說 (暫定)" 就可以看得出來, 這種不平等的議題到處存在, 也包含 "大是大非" 的 "這不是關說不然甚麼叫關說" 的類似議題 (但還是不太一樣).
這樣的議題我並不是要說誰是誰非, 而是要讓大家知道這不是對等的雙方觀點的議題, 而是在於一個不對等的甲方強制乙方的議題, 但我也不敢說這種議題是對是錯, 也包含 "甲方" 到底有沒有強制性 (強制力), 但若甲方認為這是 "平等的雙方", 這就是錯了, 因為甲方擁有既有的優勢, 且目的是要否定乙方的議題, 而乙方即使得到認同, 甲方不會受到不平等的壓迫, 但乙方卻是會的.
因此說, 的確言論是自由的, 但的確有時我們面臨到不平等的言論時, 更該要小心, 就像是有人說: "在台上的人更須要認真的廎聽", 事實上我們更應該要做的是 "平等的對談", 若雙方不在一個平等的立場來 "對話", 而是用既有的優勢來 "訓話", 就很容易陷入 "言論自由" 的謬論.
但, 人身攻擊 或 因為對方的立場來決定其價值 的言論, 更是不可取的另一件事, 這邊就不多說了.
張懸圖出處: http://www.nownews.com/n/2012/09/25/234712
郭彩潔圖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2304415196521&set=a.10151956470266521.1073741825.111171231520&type=1
下圖為發文時的臉書外部分享排行榜:
請問那個外部分享的排行去那裡看的?
回覆刪除http://link.que.tw/ 已經公開了....
刪除我也寫了一篇 不過和你的看法不太一樣: http://dersegen.pixnet.net/blog/post/16062544
回覆刪除感覺不是不一樣, 而是立論沒有太多交集阿..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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