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 星期四

若沒有了死刑....



雖然我們知道, 正義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 但是正義是有極限的, 甚至是相對的, 所以若是把正義無限的延伸的話, 那一天真的成立了世界政府, 將會有多少生命是以正義之名去抹煞的.

而這個該給予正義有一的的極限或限制就是 "不能用任何理由剝奪生命", 這應該是普世的道理, 因為就歷史的經驗給我們的教訓就是: "人類曾經太多次以正義之名去抹殺人的性命, 而以我們現在的眼光看都是錯的", 但當時無論是 "政府當權者", 甚至 "群眾" 都認為丟石頭把性命滅絕是對的, 是正義的, 只是以現在來看, 人類是很難學習到歷史到教訓的, 每隔一段時間, 人類都會為了 "為了更好的社會", 做下以現在的觀點稱為 "屠殺" 或 "事件" 的事, 而沒有死刑能夠成為普世原則的話, 這種會讓後代悲傷的事會減少.

雖然我們都承認有些人應該給與 "排除社會" 或 "隔離", 雖然在 "十二木表法" 中, 有當一個人若足不出戶的與世隔絕, 他的罪過不應該由社會來懲罰, 因為這已經做到防範未然的狀況, 而在兩百年前, 也有把罪人押上一艘船讓他永遠無法回到這個國家, 甚至在 "Disney 動物圈" 的觀點, 最嚴重的懲罰也莫過於驅逐不再回來.

當然這幾點都無法適用現在的社會, 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 讓真正有罪的人不再影響社會, 甚至是對社會有多少正面的幫助而不是無止盡的資源供給, 若人類都找不到方法的話, 人類是不可能進化的, 甚至是退化到連一般動物聚落法則還不如.

所以當有人問我有關對 "死刑廢除與否" 的問題, 以我 "量化" 的觀點, 我都會回答, "當台灣真的該死的人沒有死的數字, 多於不該死的而死的人, 我會贊成死刑", 但我們很清楚的了解, 10 年前才廢除刑法100條, 20 年情結夥搶劫還是唯一死罪, 而 "二二八" 又是死掉上萬甚至十數萬的性命時, 若現在我們開放 "當權者有死刑的權利" 時, 那一天他們用這權利把這槍口對像我們說 "這是為了正義".

我在這邊 Quote 以父之名的話, 這是一部政府為了 "社會正義" 把 "嫌疑犯" 關起來對大家交待, 雖然並沒有死刑, 但還是死在獄中:

I'm an innocent man. I spent 15 years in prison for something I didn't do. I watched my father die in a British prison for something he didn't do. And this government still says he's guilty. I want to tell them that until my father is proved innocent, until all the people involved in this case are proved innocent, until the guilty ones are brought to justice, I will fight on. In the name of my father and of the truth!

我真的希望真理與正義不是用性命換來的.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
我不是 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
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
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6 則留言:

  1. 聽起來有道理仔細一想是歪理.

    道理胡亂扭曲.東接西湊的爛文!

    回覆刪除
  2. 我覺得 作者離題了
    這篇跟廢除死刑的本意相差太多

    回覆刪除
  3. 的確是歪理..一下用社會學觀點.一下又政治學觀點.一下又扯人性觀點..東拼西湊,沒有一句合邏輯..

    回覆刪除
  4. 樓上的,哪邊道理歪了,你應該指出來吧!
    或者你有什麼道理更具說服性,請說出來吧!

    回覆刪除
  5. 死刑不一定是政府濫用正義的一種手段,輿論也是政府常用的方式不是嗎?光因為為了避免政府濫用正義而要求廢除死刑,不代表他們不會用另外的手段來繼續濫用他們的正義,所以這兩者的關連性並非絕對。同時,死刑也是社會用來執行正義的一種手段,若是因為為了避免政府濫用正義而廢除死刑,等於也將社會用來執行正義的手段給剝奪了。若是最終的手段不復存在了,人對於殺人這件事所產生的後果就不會如同以往一樣的警惕,進而間接鼓勵社會增加亂度。我想這已經不符合法治社會的本意了。

    我也不希望真理和正義是需要靠人命(受害者的)去驗證(死刑定諺)和實踐(死刑執行)。但若極刑這樣的高標準不存在,法理無法達到警惕效果,也就無法達到法治社會所需要的安定。因此為了不讓作之惡人無後顧之憂,死刑還是有它存在的絕對必要。

    回覆刪除
  6. 正義的極限或限制就是 "不能用任何理由剝奪生命"。
    死刑犯剝奪了許多生命,剝奪了許多人生存的權利;
    我們卻在乎跟要求他們的人權?
    試問受害者何辜?
    他(她)們做錯了什麼?

    回覆刪除

熱門文章